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乌拉斯台人民法庭:用“三调联动”解牛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乌拉斯台人民法庭:用“三调联动”解牛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乌拉斯台人民法庭:用“三调联动”解牛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的(de)乌拉(wùla)斯台人民法庭位于中哈边境,距离最近的边境线直线距离不足3公里,辖区聚居汉族、哈萨克族、回族、东乡族、蒙古族(měnggǔzú)、维吾尔族(wéiwúěrzú)等多民族群众,以牛羊养殖、制种玉米种植、边境贸易(biānjìngmàoyì)为主导产业(zhǔdǎochǎnyè),由牛羊养殖引发的代牧合同纠纷、牛羊买卖纠纷、牛羊进地产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占总体案件近40%。
近年来,法庭立足边疆民族特色,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针对(zhēnduì)牛羊纠纷频发的语言(yǔyán)文化差异、不同(bùtóng)团场习惯风俗不同、不同民族风俗不同等易激化矛盾的问题,创新“双语调解+专业(zhuānyè)指导+兵地协作”模式(móshì),将“枫桥经验”融入牛羊交易全链条,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行业自治、司法兜底”,成为边疆民族地区和谐发展(fāzhǎn)的生动实践。
构建“双语调解+民族习俗”柔性解纷体系(tǐxì)
乌拉斯台人民法庭组建由(yóu)汉族法官、哈萨克族调解员、回族乡贤构成的“民族团结调解队”,依托“汉哈双语(shuāngyǔ)调解室”,将民族习俗与法律规则(guīzé)有机融合。
在(zài)调解一起因羊(yáng)死亡引发的(de)代牧合同纠纷时,哈萨克族调解员用哈萨克语安抚情绪激动(jīdòng)的牧民,结合民族“牲畜交易诚信传统”、“熊吃羊不赔,狼吃要赔”的风俗和《民法典》合同编条款,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补偿协议。
此类案例通过“双语普法微课堂”在辖区广泛传播(guǎngfànchuánbō),既化解个案(gèàn),又增强群众法治意识。2025年以来,通过双语调解、文化共情,成功化解涉多民族纠纷31起(qǐ),牛羊交易纠纷同比下降43%,诉前化解率达(lǜdá)98%。
打造“行业专家(zhuānjiā)+司法指导”专业调解模式
联合团场农发中心(zhōngxīn),成立“牛羊交易纠纷调解中心”,法庭定期派驻法官联合开展(kāizhǎn)“法律(fǎlǜ)门诊”,指导制定《牛羊交易规范指引》及《代牧合同范本》,明确检疫、交付、价款支付等关键环节责任。
针对某批因牛死亡引发(yǐnfā)的(de)买卖合同,法庭联动农发中心的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及时诊断死亡原因,固定(gùdìng)证据,组织双方达成调解方案,避免了因无法查明原因产生矛盾而影响个案的公正。截至目前,标准化合同覆盖率超(chāo)90%,因条款模糊引发的争议减少75%。
深化“兵地协作+巡回审判”联动解纷(jiěfēn)机制
与相邻的恰夏法庭建立“牛羊贸易(màoyì)纠纷联合(liánhé)调解机制”,乌拉斯台人民法庭针对牧民居无定所的特点,共享牧民地址信息、相互(xiānghù)协助送达。
辖区内频发因牧民放牧(fàngmù)损害职工(zhígōng)农作物类(lèi)案件,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兵地(bīngdì)双方的职工、牧民,为破解地方当事人对法庭(fǎtíng)处理双方矛盾(máodùn)会有所偏颇的担忧,乌拉斯台人民法庭联合恰夏开展联合巡回审判,通过“庭前调解+普法”模式,深入牧区以案释法,打开双方当事人心结,促使双方和解,避免引发民族群体纠纷矛盾。目前,法庭受理的该类案件均以双方达成调解方式结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的(de)乌拉(wùla)斯台人民法庭位于中哈边境,距离最近的边境线直线距离不足3公里,辖区聚居汉族、哈萨克族、回族、东乡族、蒙古族(měnggǔzú)、维吾尔族(wéiwúěrzú)等多民族群众,以牛羊养殖、制种玉米种植、边境贸易(biānjìngmàoyì)为主导产业(zhǔdǎochǎnyè),由牛羊养殖引发的代牧合同纠纷、牛羊买卖纠纷、牛羊进地产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占总体案件近40%。

近年来,法庭立足边疆民族特色,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针对(zhēnduì)牛羊纠纷频发的语言(yǔyán)文化差异、不同(bùtóng)团场习惯风俗不同、不同民族风俗不同等易激化矛盾的问题,创新“双语调解+专业(zhuānyè)指导+兵地协作”模式(móshì),将“枫桥经验”融入牛羊交易全链条,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行业自治、司法兜底”,成为边疆民族地区和谐发展(fāzhǎn)的生动实践。
构建“双语调解+民族习俗”柔性解纷体系(tǐxì)
乌拉斯台人民法庭组建由(yóu)汉族法官、哈萨克族调解员、回族乡贤构成的“民族团结调解队”,依托“汉哈双语(shuāngyǔ)调解室”,将民族习俗与法律规则(guīzé)有机融合。
在(zài)调解一起因羊(yáng)死亡引发的(de)代牧合同纠纷时,哈萨克族调解员用哈萨克语安抚情绪激动(jīdòng)的牧民,结合民族“牲畜交易诚信传统”、“熊吃羊不赔,狼吃要赔”的风俗和《民法典》合同编条款,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补偿协议。
此类案例通过“双语普法微课堂”在辖区广泛传播(guǎngfànchuánbō),既化解个案(gèàn),又增强群众法治意识。2025年以来,通过双语调解、文化共情,成功化解涉多民族纠纷31起(qǐ),牛羊交易纠纷同比下降43%,诉前化解率达(lǜdá)98%。

打造“行业专家(zhuānjiā)+司法指导”专业调解模式
联合团场农发中心(zhōngxīn),成立“牛羊交易纠纷调解中心”,法庭定期派驻法官联合开展(kāizhǎn)“法律(fǎlǜ)门诊”,指导制定《牛羊交易规范指引》及《代牧合同范本》,明确检疫、交付、价款支付等关键环节责任。
针对某批因牛死亡引发(yǐnfā)的(de)买卖合同,法庭联动农发中心的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及时诊断死亡原因,固定(gùdìng)证据,组织双方达成调解方案,避免了因无法查明原因产生矛盾而影响个案的公正。截至目前,标准化合同覆盖率超(chāo)90%,因条款模糊引发的争议减少75%。

深化“兵地协作+巡回审判”联动解纷(jiěfēn)机制
与相邻的恰夏法庭建立“牛羊贸易(màoyì)纠纷联合(liánhé)调解机制”,乌拉斯台人民法庭针对牧民居无定所的特点,共享牧民地址信息、相互(xiānghù)协助送达。
辖区内频发因牧民放牧(fàngmù)损害职工(zhígōng)农作物类(lèi)案件,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兵地(bīngdì)双方的职工、牧民,为破解地方当事人对法庭(fǎtíng)处理双方矛盾(máodùn)会有所偏颇的担忧,乌拉斯台人民法庭联合恰夏开展联合巡回审判,通过“庭前调解+普法”模式,深入牧区以案释法,打开双方当事人心结,促使双方和解,避免引发民族群体纠纷矛盾。目前,法庭受理的该类案件均以双方达成调解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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