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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五河:龙舟竞渡迎端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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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五河:龙舟竞渡迎端午

安徽五河:龙舟竞渡迎端午

做好全区2025年(nián)义务教育(yìwùjiàoyù)招生(zhāoshēng)(zhāoshēng)入学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de)(de)意见》(中发〔2019〕26号(hào)(hào))、《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2025年安徽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皖教秘基〔2025〕36号)和《关于做好合肥市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25〕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蜀山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guīdìng),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de)权利。认真执行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zhuānxiàng)行动和“十项严禁(yánjìn)”等规定。公办学校要(yào)按照划定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yǐ)任何名义收取(shōuqǔ)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以帮助入学名义收取家长费用。

(二)属地管理原则。在市教育局统一(tǒngyī)管理、指导和协调下,认真履行对辖区(xiáqū)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de)管理责任,落实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统筹公办、民办(mínbàn)和高校附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区教体局负责制定本区2025年(nián)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三)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jiùjìnrùxué)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huò)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zhāoshēng)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píngcè)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xuéshēng)。区教体局要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区域(qūy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原则上,小学招生对象为(wèi)入学年龄截至2025年8月(yuè)31日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de)(de)适龄儿童。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shìdàng)放宽(fàngkuān),但必须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yīn)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休学(xiūxué)的,应由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镇街、开发区同意,报区教体局批准后实行。

1.招生时间。公办(gōngbàn)学校招生时间从6月(yuè)下旬开始,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2.招生方式。2025年,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须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简称“网上(wǎngshàng)招生系统”)开展招生工作,采取“线上登记录取+线下(xiànxià)审核(shěnhé)”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bàomíng)、网上录取。

3.招生(zhāoshēng)办法。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2。

4.严格执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zhùfáng)入学年限政策(zhèngcè)。市区继续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xuéwèi),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děng)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1.招生时间(shíjiān)。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见附件1。

2.招生(zhāoshēng)方式(fāngshì)。民办学校统一通过网上招生系统,采取“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

3.招生办法。具体(jùtǐ)招生办法见附件3。

为(wèi)(wèi)加强领导,统筹实施我区(qū)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成立以区政府(qūzhèngfǔ)区长任组长(rènzǔzhǎng),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任第一组长,区政府办(bàn)、区教体局(jiàotǐjú)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人武部,区纪委(jìwěi)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民宗局,区政府办、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残联、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安蜀山分局分管负责人,区教体局机关各科室和各学校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zhāoshēng)办公室和监察办公室,其中招生办公室设在(shèzài)区教体局,监察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委。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gōngzuò),在(zài)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一)保障入学(rùxué)权利。各镇街、开发区和(hé)区教体局要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yìwùjiàoyù)控辍保学工作指南》(皖教基〔2020〕6号),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shèhuì)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gòuchéngfànzuì)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前提下,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和转学时,综合考虑同一家庭多子女入学情况(qíngkuàng),鼓励提供(tígōng)义务教育“长幼随学(suíxué)”服务。保障事实(shìshí)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二)加强监督管理。区教体局要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de)监管,严禁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míngyì)招生,严禁私自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gèrén)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zhōngkǎo)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起始年级(niánjí)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yāoqiú),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区教体局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shíduàn)和环节,通过社会(shèhuì)监督、舆论监督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督导部门(bùmén)要将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适时开展督导。

(三)规范报名信息(xìnxī)采集(cǎijí)。区教体局要全面清理并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rùxué)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yīngdāng)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jiātíng)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yánjìn)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等。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zhāoshēng)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fǎnfù)采集学生相关信息。要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全面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qièshí)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四)落实阳光招生专项行动(xíngdòng)。区(qū)教体局要(yào)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guīfànxìng)、透明度,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qiā)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各校不得开展特定类型招生。要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步骤和责任分工,根据教育部(jiàoyùbù)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工作部署。

(五)严惩违规行为。区教体局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zhuījiū)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shì)情节轻重予以依法处理(chǔlǐ)。对于违规招生的(de)(de)(de)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约(yuē)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或不予发放当年度有关奖补资金;没有(méiyǒu)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存在与招生入学挂钩(guàgōu)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计入年检等处理。

(六)广泛(guǎngfàn)宣传引导。区教体局和(hé)学校要(yào)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zhāoshēng)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等(děng)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义务教育(jiàoyù)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要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咨询监督电话(附件6)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监督申诉等渠道。幼儿园、小学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提前(tíqián)提醒毕业班随迁子女家长办理或更换居住证;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全面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家庭(jiātíng)经济(jīngjì)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引导学生就近入学(jiùjìnrùxué)。

1.蜀山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ānpáibiǎo)

2.蜀山区2025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bànfǎ)

3.蜀山区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yìwùjiàoyù)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4.蜀山区2025年公办小学学区(xuéqū)范围

5.蜀山区(shǔshānqū)2025年公办初中学区范围

6.蜀山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gōngzuò)咨询电话

附件1:蜀山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zhāoshēng)入学时间安排表

备注:暑假期间,各中小学每周一下午(xiàwǔ)要安排招生工作专人值班(zhíbān),及时处理招生相关问题。

附件2:蜀山区(shǔshānqū)2025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为做好2025年公办义务教育(yìwùjiàoyù)学校招生(zhāoshēng)入学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公办学校要(yào)按照公布的学区范围(见(jiàn)附件4、附件5)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学(rùxué)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hùjí)与其父母(fùmǔ)(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qítā)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dāndú)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在其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二)户籍(hùjí)、房产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yuánzéshàng)由户籍所在地教育(jiàoyù)主管部门(zhǔguǎnbùmén)统筹安排入学;确有困难的,可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sān))居住证满半年居民子女入学

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zài)流入地居住半年以(yǐ)上和有(yǒu)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yāoqiú),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de)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rùxué)(rùxué)政策,清理并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gōngbàn)学校为主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我区范围的有效居住证(截至2025年8月31日满半年),在7月7日-9日或7月19日携带相关(xiāngguān)材料到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审核。初中报名点为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龙居(lóngjū)山庄校区(潜山北路与高刘路(liúlù)交口东南角),小学报名点为合肥市凤凰城小学(潜山北路与史河路交口东南角)。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四)政策(zhèngcè)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烈士(lièshì)子女入学。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军人(jūnrén)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shíshīxìzé)》(政联〔2021〕1号)、《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bànfǎ)〉的(de)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jiāqiáng)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3.公安(gōngān)英模和因公牺牲(xīshēng)、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yōudài)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hào))文件执行。

4.国家(guójiā)综合性消防救援(jiùyuán)队伍人员(rényuán)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5.其他符合优待政策的(de)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sān)、积极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住房(zhùfáng)租赁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guīfàn)合肥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合政办(hézhèngbàn)〔2020〕13号)及其(jíqí)配套文件规定执行。凡(fán)符合在我区入学的住房租赁人员子女,于7月18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龙居山庄(shānzhuāng)校区线下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二)留守儿童(értóng)入学(rùxué)。各学校要切实关爱(guānài)留守儿童,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三(sān))残疾儿童(cánjíértóng)少年入学。各校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qièshíluòshí)“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qí)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听障及视障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可到高新区特殊教育学校(xuéxiào)、合肥市十里庙小学(xiǎoxué)特教班或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

(四)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rényuán)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分别由区侨(台)务(wù)、外事部门出具证明,于7月18日到(rìdào)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bàomíngdiǎn)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龙居山庄校区线下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五)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我(wǒ)区内的,其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区招生(zhāoshēng)办公室统筹安排。

(一)持市区户籍、房产、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rùxué)

1.线上登记、线上审核(shěnhé)、线上录取。在规定时间内,符合“两个(liǎnggè)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学校(xuéxiào)在规定时间内对其(qí)填报资料(含学位年限登记情况)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直接录取,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2.线上(xiànshàng)登记、线下审核、线上录取。在规定时间内,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和居住证满半年的居民子女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xìtǒng)进行(jìnxíng)登记报名,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或区教体局指定地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yóu)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其他特殊情况(qíngkuàng)无法在网上登记(dēngjì)的,可直接去指定地点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3.线下审核所需材料(原件(yuánjiàn)和复印件)

(1)小学入学报名线下审核时须出具以下材料(cáiliào):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jiānhùrén)身份证;

④儿童(értóng)出生医学证明。

(2)初中入学报名(bàomíng)线下审核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③父母或其他(qítā)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④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de)学籍表或小学完成证书。

(3)随迁子女入学线下审核时须(shíxū)出具以下材料:

②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qítā)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居住证(截至(jiézhì)2025年8月31日满半年);

③在我市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héfǎ)的劳动合同;

④父母或其他(qítā)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⑤小学(xiǎoxué)一年级新生,须出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初一新生,须出具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小学完成证书(zhèngshū)。

(4)如户口簿无法直接体现(tǐxiàn)父(fù)(母)子(女)、夫妻关系的,须提供能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如结婚证等。

(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zǐnǚ)入学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根据(gēnjù)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可直接去指定地点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xìnxī)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校要制定详细的招生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不得择校”要求,严禁有关单位和(hé)学校(xuéxiào)以任何名义收取(shōuqǔ)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要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děng)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学校招生公告等,及时(jíshí)公布本校招生信息,同时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严格规范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zhíxíng)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yāoqiú),严禁提前招生、变相(biànxiàng)“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范围招生,学区划分调整要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畅通监督和申诉(shēnsù)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招生(zhāoshēng)宣传(xuānchuán)。区教体局和学校要(yào)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gōngzuò),加大宣传力度,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做好网上报名登记工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服务工作。区教体局要统筹做好学区内(qūnèi)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实施工作,做好房产信息登记和学位信息查询工作。

附件3:蜀山区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bànfǎ)

为做好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xuéxiào)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běn)办法。

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xuéxiào)在蜀山区范围(fànwéi)内招生。招生学校名单见《蜀山区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学校名单》(附件3-2)

民办学校可招收具备以下(yǐxià)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zài)我区范围。

(二)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或(huò)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jiānhùrén)的独立产权房产在我区范围。

(三)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以外)父母(双方或(huò)一方(yīfāng))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范围的居住证截至2025年8月31日满半年,且有我市经商(jīngshāng)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四)学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xiǎoxué)在我区实际就读且学籍在我区范围的,视为符合民办学校(mínbànxuéxiào)报名条件。

(五)其他。其他符合(fúhé)《关于做好合肥市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gōngzuò)的通知》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民办(mínbàn)义务教育学校(xuéxiào)统一通过网上招生系统实行网上报名登记。网上报名操作办法另行印发。

1.网上报名。6月19日(rì)-20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hùjí)、独立产权房产或者小学学籍等在我区范围的,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jìnxíng)报名,只可选(kěxuǎn)1所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报名条件的显示报名成功,无需再进行线下资格审核。

2.线下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shìlíngértóng)少年,在网上招生系统(xìtǒng)登记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6月21日携带(xiédài)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龙居山庄校区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申报同一所学校的双胞胎(shuāngbāotāi)(多胞胎)学生父母(fùmǔ)可向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教体局审核确定后,双胞胎(多胞胎)可作为一个(yígè)摇号单位进行分组、摇号。

(1)直升生。民办(mínbàn)一贯制学校七年级(qīniánjí)招生(zhāoshēng)方案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生录取结果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关招生要求(yāoqiú)执行。直升生资格由区教体局确定报区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并报市教育局(jiàoyùjú)备案。

(2)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民办学校对我市(wǒshì)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děng)(具体范围见附件3-1),安排一定的比例单独设立招生(zhāoshēng)计划提前录取,并按规定程序报(bào)批。具体招生办法由区教体局制定报区政府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bèiàn)后公布实施。

(1)直接(zhíjiē)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在网上招生系统封存,并及时向社会(shèhuì)公布。家长可登录(dēnglù)网上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2)摇号(yáohào)录取。报名人数超过(chāoguò)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通过(tōngguò)网上招生系统实施摇号录取。招生学校要根据规定提前制定摇号方案,经区教体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发布。摇号现场须邀请(yāoqǐng)纪检监察机关(jīguān)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摇号录取名单在(zài)摇号系统封存并适时导入网上招生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网上招生系统录取(lùqǔ)信息是区教体局和各招生学校入学注册的依据。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yǐ)被(bèi)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

(一)制定实施办法。区教体局要结合实际制定2025年民办(mínbàn)义务教育学校(xuéxiào)招生实施办法,合理(hélǐ)核定学校招生计划,明确购买(gòumǎi)学位学校。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děng)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xìnxī)公开、媒体宣传、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购买学位等信息。

(二)加大宣传力度。区教体局和各学校(xuéxiào)要(yào)切实做好“双减”“公民同招”、网上(wǎngshàng)报名录取(lùqǔ)、民办学校摇号录取、购买学位等政策宣传解读,做好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xuéshēngjiāzhǎng)政策宣传工作(gōngzuò),确保政策知晓全覆盖。要加大网上招生系统使用培训力度,各学校要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做好网上报名登记工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指导工作。

(三)严格规范招生。各民办学校(mínbànxuéxiào)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省市有关招生规定,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超计划招生,不得录取(lùqǔ)被其他学校录取的(de)学生。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区教体局审查备案(bèiàn)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

3-1.民办学校(mínbànxuéxiào)政策优待人员子女范围及政策依据

3-2.蜀山区2025年(nián)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学校名单

附件3-1.民办学校(mínbànxuéxiào)政策优待人员子女范围及政策依据

依据(yījù):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

范围:(一)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xīzàngzìzhìqū),解放军(jiěfàngjūn)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二(èr))在飞行、潜艇(qiántǐng)、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三)获得勋章、荣誉称号、平时(píngshí)荣获(rónghuò)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四)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hé)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依据:《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yōudài)办法〉》(政联(zhènglián)〔2011〕7号)、《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gōngzuò)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

三(sān)、特定公安民警子女

范围:公安英模和因公(yīngōng)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依据(yījù):《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yīngōng)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zhèngzhì)〔2018〕27号)。

四、特定(tèdìng)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范围:平时荣获(rónghuò)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因公(yīngōng)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zhù)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jiànlì)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de)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

五、其他符合优待政策的人员(rényuán)子女

附件3-2.蜀山区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学校名单(míngdān)

附件4.蜀山区2025年公办小学学区范围(fànwéi)

1.合肥市琥珀小学东区学区(xuéqū)范围

2.合肥市琥珀小学西区学区(xuéqū)范围

西:肥西路(xīlù)以东(含翠竹园西村、不含奥林花园一期)

3.合肥市乐农新村小学(xiǎoxué)教育集团长江路校区学区范围

东:金寨路转环城路转长江(chángjiāng)西路转长丰路以西

南:一环路转梅山路(shānlù)转长江西路以北(不含和平苑安(yuànān)医大宿舍、建材设计院等)

4.合肥市乐农新村小学(xiǎoxué)教育集团奥林校区学区范围

东:肥西路以西(含奥林花园一期(yīqī),不含翠竹园西村)

5.合肥市颐和佳苑小学教育集团青阳路(lù)校区学区范围

西(xī):青阳路转高刘路转潜山北路转清溪路转合九铁道线以东

6.合肥市颐和佳苑(jiāyuàn)小学教育集团金牛路校区学区范围

西:金牛路转史河路转樊洼路转合(zhuǎnhé)九铁道线以东

北:高刘路转潜山北路(běilù)转清溪路以南(不含凤凰城四期-燕园)

7.合肥市凤凰城小学学区范围(fànwéi)

北:史河路转樊洼路(wālù)以南(含凤凰城四期-燕园)

8.合肥市十里庙(miào)小学南区、北区学区范围

9.合肥市蜀鑫路(shǔxīnlù)小学学区范围

西(xī):希望路转植物园南路(规划)以东

10.合肥市金湖小学学区范围(fànwéi)

11.合肥市新城(xīnchéng)小学学区范围

东:希望路转植物园南路(规划)以西(yǐxī)

北:樊洼西路转董铺(dǒngpù)水库以南

12.合肥市(héféishì)蜀山小学学区范围

北:樊洼西路转井岗路(zhuǎnjǐnggǎnglù)以南

13.合肥市玉镜路小学(xiǎoxué)学区范围

东:半岛路转董铺水库以西(yǐxī)

14.合肥市蜀新苑小学学区范围(fànwéi)

15.合肥市五十中学东校教育(jiàoyù)集团蜀山中学小学部学区范围

16.合肥市乐农新村小学教育集团蜀麓(shǔlù)校区学区范围

17.合肥市振兴(zhènxīng)小学学区范围

18.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小学(fùshǔxiǎoxué)学区范围

北:一环路以南(含(hán)和平苑安医大宿舍、建材设计院等)

19.合肥市(héféishì)西园(xīyuán)新村小学北校教育集团西园校区、梅园校区学区范围

东(dōng):梅山路转一环路转肥西路以西

南:黄山路以北(不含安徽大学龙河(lónghé)校区范围、大富鸿学府)

20.合肥市西园新村小学北校教育集团(jítuán)安大校区学区范围

安徽大学龙河校区范围内(含大富(dàfù)鸿学府)

21.合肥市安居苑小学教育(jiàoyù)集团天鹅花园校区学区范围

22.合肥市安居苑(yuàn)小学教育集团安居苑校区学区范围

西:陈村路以东(含安居(ānjū)苑西村)

另:合作化(hézuòhuà)南路以西、黄山路以北、东至路以东、贵池路以南

23.合肥市潜山路学校贵池路校区、丽景校区学区范围(fànwéi)

东:陈村路转(zhuǎn)贵池路转东至路以西(含电院、名君家园等)

24.合肥市宁溪小学学区范围(fànwéi)

南:黄山路转合九铁道线转望江西路以北(yǐběi)

25.合肥(féi)市稻香村小学教育集团肥西路校区学区范围

26.合肥市稻香村小学教育集团望江(wàngjiāng)路校区学区范围

27.合肥市香樟雅苑小学学区(xuéqū)范围

28.合肥市黄山路小学东区、西区学区范围(fànwéi)

29.合肥市华府骏苑(jùnyuàn)小学学区范围

30.合肥市稻香村(dàoxiāngcūn)小学教育集团岳西路校区学区范围

南:休宁路转怀宁路转铁道专线转望江西(jiāngxī)路以北

31.合肥市(héféishì)西园新村小学南校教育集团绿怡小学学区范围

32.合肥市湖东(húdōng)小学学区范围

南:嘉和苑路(lù)转祁门路以北

33.合肥市西园新村小学南校教育集团汇林校区学区(xuéqū)范围

北:休宁(xiūníng)路转怀宁路转铁道专线转望江西路以南

34.合肥市西园新村小学南校教育(jiàoyù)集团嘉和苑校区学区范围

南:习友(xíyǒu)路南转潜山路以北

西(xī):怀宁路转仙龙湖路转绿洲西路以东

北:祁门路转嘉和苑路以南(yǐnán)

35.合肥市习友路小学(xiǎoxué)教育集团奥体小学学区范围

东(dōng):怀宁路转仙龙湖路转绿洲西路转习友路南转潜山路转金寨路以西

36.合肥市习友路小学教育(jiàoyù)集团翠庭园小学学区范围

37.合肥市习友路小学教育集团习友路小学学区(xuéqū)范围

北:望江西(jiāngxī)路以南(不含高新区)

38.合肥市安居苑小学教育集团心湖(xīnhú)校区学区范围

西(xī):心湖南路转心溪东路以东

39.合肥市安居苑小学教育集团西城(xīchéng)校区学区范围

312国道小庙(xiǎomiào)(xiǎomiào)段以南小庙街道社区(部分)、小庙村(部分)、马场村、硕大塘村(部分)、余岗村(部分)、河南村(部分)

40.合肥市运河小学教育(jiàoyù)集团小庙校区学区范围

312国道小庙段以北小庙街道社区(部分)、小庙村(部分)、拐岗(guǎigǎng)社区(部分)、硕大塘村(部分)、高岗村、五十(wǔshí)墩社区(部分),原将军社区、新民(xīnmín)村、马岗村、袁中社区、段冲村

41.合肥市运河小学(xiǎoxué)教育集团明德校区学区范围

拐岗社区(部分)、小蜀山村、小庙工业园区(gōngyèyuánqū)

42.合肥市(héféishì)运河小学教育集团北分路校区学区范围

北分路村(含原北分路社区)、五十墩(dūn)社区(部分)

43.合肥市大柏中学小学部学区范围(fànwéi)

原大柏社区合六公路以北、原小柏村(合六公路以北)、街北村、饭棚村、栀树村、石塘(shítáng)村、茅铺(máopù)村、枣林村

附件5.蜀山区(shǔshānqū)2025年公办初中学区范围

1.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琥珀山庄(shānzhuāng)校区学区范围

东:环城路(huánchénglù)转金寨路以西

南:梅山路以北(含稻香楼宾馆(bīnguǎn)等)

西:肥(féi)西路转霍山路转长丰路转长江西路转梅山路以东(含

中医学院东区宿舍、大富(dàfù)新村等)

2.合肥市琥珀(hǔpò)中学教育集团五里墩校区学区范围

东:肥西路转霍山路转长丰(zhǎngfēng)路以西

3.合肥市颐和中学学区(xuéqū)范围

西:合九铁道线转樊洼路转史河路转金牛(jīnniú)路以东

北:高刘路以南(不含龙居山庄商品房等(děng))

4.合肥市(héféishì)琥珀中学教育集团龙居山庄校区学区范围

东:金牛(jīnniú)路转高刘路转合作化北路以西(含龙居山庄商品房等)

南:史河路转樊洼路以北(yǐběi)

5.合肥市(héféishì)金湖中学学区范围

东:合九(héjiǔ)铁道线转樊洼路转西二环路以西

6.合肥市五十中学东校教育集团蜀山中学学区(xuéqū)范围

7.合肥市(héféishì)五十中学东校教育集团振兴校区学区范围

8.合肥市(héféishì)五十中学东校教育集团西园校区学区范围

南:黄山路(lù)以北(不含安徽大学龙河校区范围,含大富鸿学府)

北:长江(chángjiāng)西路转梅山路以南(不含中医学院东区宿舍、大富新村等)

9.合肥市五十中学西校教育集团(jítuán)贵池(guìchí)路校区、合作化路校区学区范围

西:潜山路以东(yǐdōng)(含汉嘉都市森林、广利花园)

北:长江西路以南(含安徽大学龙河校区范围,不含大富(dàfù)鸿学府)

10.合肥市(héféishì)五十中学东校教育集团望江路校区学区范围

11.合肥市五十中学天鹅湖教育集团(jítuán)望岳校区学区范围

12.合肥市五十(wǔshí)中学天鹅湖教育集团蜀外校区学区范围

南:嘉和苑路转(zhuǎn)祁门路以北

西(xī):潜山路转南二环路转西二环路以东

(潜(qián)山路以西、南二环路以北、西二环路以东、休宁路以南区域(qūyù),可选择在蜀外校区或天鹅湖校区就读。)

13.合肥市五十(wǔshí)中学(zhōngxué)天鹅湖教育集团天鹅湖校区(本部、分部)学区范围

东:潜山路转(zhuǎn)金寨路以西

(潜山路(lù)转金寨路以西、与经开区(jīngkāiqū)接壤、怀宁路以东、祁门路以南区域,可(kě)选择在天鹅湖校区或潜山路校区就读。潜山路以西、南二环路(èrhuánlù)以北、西二环路以东、休宁路以南区域,可选择在天鹅湖校区或蜀外校区就读。)

14.合肥市五十(wǔshí)中学天鹅湖教育集团潜山路校区学区范围

北:祁门路(lù)转嘉和苑路以南

(潜山路转金寨路以西(yǐxī)、与经开区接壤、怀宁路以东、祁门路以南区域,可选择在潜山路校区(xiàoqū)或天鹅湖校区就读。)

15.合肥市五十中学西校教育集团心湖(xīnhú)校区学区范围

西:心湖南路(húnánlù)转心溪东路以东

16.合肥市第八中学教育集团小庙中学初中部学区范围(fànwéi)

原小庙镇及将军岭乡范围内(不含心湖南路转心溪东路(dōnglù)以东、长江西路以南区域(qūyù))

17.合肥市(héféishì)大柏中学学区范围

原大柏社区合六(héliù)公路以北(yǐběi)、原小柏村(合六公路以北)、街北村、饭棚村、栀树村、石塘村、茅铺村、枣林村

附件6.蜀山区2025年义务教育(yìwùjiàoyù)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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